CEPA
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
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
核心释义
CEPA(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,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)是内地分别与香港、澳门签署的自由贸易安排,2003 年起先后签署并持续补充。它的核心内容是货物贸易零关税、服务贸易开放与贸易投资便利化三大部分: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香港、澳门原产货物进入内地可享受零关税待遇,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开放程度高于对其他世贸成员的承诺。对物流与贸易实务而言,CEPA 的实际价值在于港澳转口——零关税货物经香港或澳门转口进入内地,在符合原产地与直运规则的前提下可享受关税优惠,这也使港澳成为部分跨境贸易的中转通道。
知识扩展
实操要点
1. 港澳原产货物进口时核对是否在 CEPA 零关税清单内,并准备原产地证书;
2. 经港澳转口的货物要满足直运规则,经第三地中转的需提供未再加工证明;
3. 关注 CEPA 补充协议的更新,开放范围与清单持续扩大;
4. 服务贸易开放涉及的物流、货代等领域的跨境安排,按最新协议执行;
5. 港澳中转业务要区分"原产港澳"与"经港澳转运"两类,适用的优惠不同。
2. 经港澳转口的货物要满足直运规则,经第三地中转的需提供未再加工证明;
3. 关注 CEPA 补充协议的更新,开放范围与清单持续扩大;
4. 服务贸易开放涉及的物流、货代等领域的跨境安排,按最新协议执行;
5. 港澳中转业务要区分"原产港澳"与"经港澳转运"两类,适用的优惠不同。
常见误区
误区一:所有经香港的货物都享零关税——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并取得原产地证书的港澳原产货物才享优惠。
误区二:CEPA 与一般 FTA 一样——它是内地与港澳的特殊经贸安排,开放程度与规则都不同。
误区三:转口货物不用证明直运——经第三地中转的货物须提供未再加工证明,否则无法享受优惠。
误区二:CEPA 与一般 FTA 一样——它是内地与港澳的特殊经贸安排,开放程度与规则都不同。
误区三:转口货物不用证明直运——经第三地中转的货物须提供未再加工证明,否则无法享受优惠。
业务实例
香港原产货物凭 CEPA 原产地证书输内地享受零关税,证书由香港工贸署签发,货到前须先完成备案。
来源依据
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(CEP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