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ortage LOI
Shortage Letter of Indemnity
货差保函
核心释义
货差保函是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实际到货数量少于提单记载,为先行提取货物、日后再行索赔而出具的担保文件。它解决的是一个实操矛盾:一方面收货人需要尽快提货以避免滞港费,另一方面数量异议尚未查清、责任归属未定。凭保函提货后,收货人保留向承运人索赔短少部分的权利。保函本身并不放弃索赔权,只是确认了"已按现状提货、短少待查"这一事实,因此出具保函时要同步固定证据。保函中写明实际提货数与短少数,是后续索赔最直接的书面依据。
知识扩展
实操要点
1. 发现短少时不要直接提走,先请承运人或第三方到场共同清点并留下书面记录;
2. 核对封号是否与提单一致,封号完好但数量短少,责任多半在装货环节;
3. 保函中要写明实际提货数量与短少数量,不能笼统写"按现状提取";
4. 在合同或提单规定的时限内向承运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,逾期会丧失索赔权;
5. 同步通知保险人,货差属于保单承保范围的可申请理赔。
2. 核对封号是否与提单一致,封号完好但数量短少,责任多半在装货环节;
3. 保函中要写明实际提货数量与短少数量,不能笼统写"按现状提取";
4. 在合同或提单规定的时限内向承运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,逾期会丧失索赔权;
5. 同步通知保险人,货差属于保单承保范围的可申请理赔。
常见误区
误区一:签了保函就等于放弃索赔——保函只是确认提货事实,不放弃索赔权利。
误区二:提走了再报短少也一样——离开现场后再主张,责任归属难以证明。
误区三:数量差一点没关系——短少往往是系统性问题,本次不追究下次可能更严重。
误区二:提走了再报短少也一样——离开现场后再主张,责任归属难以证明。
误区三:数量差一点没关系——短少往往是系统性问题,本次不追究下次可能更严重。
业务实例
到港短装 3 件,收货人出具货差保函先提货,事后凭理货报告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来源依据
货损货差法律实务 / 短装保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