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合关税
复合关税
复合关税
核心释义
复合关税是对同一货物同时按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计征、合并征收的关税。它的公式是:应纳关税额 = 完税价格 × 从价税率 + 计税数量 × 定额税率。设计这种方式的目的是兼顾两种计征逻辑的优点:从量部分为低价进口设定了一个税负下限,防止进口商通过压低申报价格来少缴税;从价部分则保证了高价进口的税负能随价格同步上升,不至于在高价时失去保护作用。复合税在对价格敏感、又容易被低报的品类上效果最好,历史上我国对录像机、彩色电视机等整机产品采用过这种方式,部分国家的农产品与消费品税目也沿用至今。
知识扩展
实操要点
常见误区
误区一:复合税是从价和从量二选一——它是两者相加征收,二选一的叫选择税。
误区二:只有从价部分需要准确申报——数量部分同样决定税额,报错数量与报错价格后果相同。
误区三:复合税只适用于个别老品类——虽然使用范围有限,但农产品与部分消费品税目中仍有沿用,不能想当然。
误区二:只有从价部分需要准确申报——数量部分同样决定税额,报错数量与报错价格后果相同。
误区三:复合税只适用于个别老品类——虽然使用范围有限,但农产品与部分消费品税目中仍有沿用,不能想当然。
业务实例
某商品按价征 5% 再加每公斤 1 元,复合计征。
来源依据
进出口税则 / 复合税计征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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