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量关税
从量关税
从量关税
核心释义
从量关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数量、重量、体积或单位数,以固定税额计征的关税,与货物价格完全无关。它的计征公式是:应纳关税额 = 计税数量 × 定额税率。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征管简单、不依赖估价,海关无需核对成交价格就能算出税款,也堵住了低报价格的空间;缺点是缺乏价格弹性——物价上涨时实际税负比例下降,物价下跌时税负比例反而升高,保护效果会随行情漂移。因此从量税多用在规格统一、价格波动大、单价较低的大宗商品上,例如部分农产品、化肥、资源性产品与酒类(按酒精含量或容量计征)。我国的关税税则中,从量税通常与从价税并行列示或组合使用。
知识扩展
实操要点
常见误区
误区一:从量税会随价格上涨多缴——它的税额只与数量有关,价格涨跌不影响应缴金额。
误区二:低报价格能省从量税——从量税按数量计征,低报价格没有作用,低报数量才是违规。
误区三:计量单位随便填——税则对每种货物规定了明确的计量单位,单位填错会导致税额成倍偏差。
误区二:低报价格能省从量税——从量税按数量计征,低报价格没有作用,低报数量才是违规。
误区三:计量单位随便填——税则对每种货物规定了明确的计量单位,单位填错会导致税额成倍偏差。
业务实例
某农产品按每公斤 2 元从量征税,10 吨征 2 万元。
来源依据
进出口税则 / 从量税计征规则
关联词条
对比查看
容易混淆?和下面的词条并排对比,一眼看清区别: